以程某文、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境外,主要针对中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诱其“视频祼聊”并制作视频,以向被害人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互联网公布为要挟,勒索钱财。
近日,深圳龙岗区法院对这宗案件进行宣判,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10名被告人11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97万元;其中判处集团首要分子程某文、徐某有期徒刑各11年,并处罚金各40万元;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20.58万元退还已查明的被害人。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程某文、徐某为了非法获利,合伙在柬埔寨成立了专门通过视频裸聊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集团,主要针对中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敲诈,并雇佣了被告人汪某等为集团成员参与作案。
该集团内,被告人程某文为老板和股东,不仅出资,还负责整体运营管理,租赁作案及住宿场所,购买作案用的手机、微信号码、被害人信息资料等;被告人徐某也是股东,但只负责出资,从中分取红利,不参与管理;被告人汪某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管理,手下设有业务员和后勤,其中业务员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分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