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宣判,首犯王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何某兵、龚某彪、王某、周某权、吴某军、梁某立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年四个月并处八千元至六万四千元不等。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明等人利用虚假的“好彩网”“中国体彩广东11选5”“公益体彩网”等网络平台,以“稳赚不赔”为幌子,引诱他人认购彩票后再以关闭网络平台的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74万余元。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明先后纠集黄某(另案处理)以及被告人贺某兵、龚某彪、王某、周某权、吴某军、梁某立等人到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大朗镇、横沥镇等租住的地点,共同利用虚假的“好彩网”“中国体彩广东11选5”“公益体彩网”等网络平台实施诈骗行为。在实施诈骗前,由被告人王某明对纠集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制定日常规则、提供免费食宿,并购买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一批再利用虚假的“好彩网”“中国体彩广东11选5”“公益体彩”网站为实施诈骗做好充分准备,且制定利益分配机制,约定实施诈骗所得的钱70%归王某明,30%归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明、贺某兵负责指导被告人周某权、龚某彪、吴某军、王某等人通过手机微信在网络微信群随意添加好友,经交流熟悉后骗取他人信任,即向对方推荐“好彩网”“中国体彩广东11选5”“公益体彩网”等网络平台以能够操纵该网络平台保证稳赚不赔并能及时提现为诱饵引诱“好友”认购彩票,诱使“好友”不断增加彩票认购数额到其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宝、银行卡账号,当被害人认购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即关闭该彩票投注平台,切断与被害人的联系,以骗取被害人的钱款归其所有。该团伙诈骗所得的钱均由王某明统一从绑定微信、支付宝或指定的银行卡中提现到其实际控制使用的银行卡中,再由其本人或周某权、梁某立、黄某等团伙成员负责领取,最终再交由王某明分配、使用。2018年至2019年7月期间,前述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方式先后骗取了1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4万余元。
该院认为,王某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七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负责,通过形成较为固定的模式多次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属于影响恶劣的犯罪团伙,遂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七被告人能够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结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情况等,苍梧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