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处置缴获毒品又出新政策要求更严格

菲律宾处置缴获毒品又出新政策要求更严格

在菲律宾最高法院(SC)批准的信息提交之前,销毁和处置扣押的非法毒品、其他物质和文书的规定将于3月16日生效。
菲律宾国家警察局长德博尔德·辛纳斯(Debold Sinas)3月14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警方行动中缴获的非法毒品及早销毁,将减轻菲律宾国家警察证据保管人员保管这些物品的负担。
根据新规第21-02-01-SC号规定,在执法人员或检察官发出搜查令的法院查获非法毒品及相关器具后,应立即提出销毁和处置申请。
此外,SC也表示,如果没收或没收是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销毁和处置这些物品的申请应提交给对案件有领土管辖权的法院,以及非法毒品、其他物质和工具被发现和没收的地方。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要求遵守共和国法案第9165号(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第21(1)条第2条。

微信图片_20210315173255.png对检获的毒品达一公斤以上的,或者被检获的器具、设备不能亲自送交法院的,法官应当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七十二小时内对查获的物品进行目视检查。
法院应当自目视检查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责令扣押药品的有代表性样品留置在扣押药品的操作单位的法医实验室。对实检的药品,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裁定扣押具有代表性的药品样品。
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应当有被扣押物品的本人或者其代表、律师的见证、目击查获毒品的实物清单和照片的当选公职人员、国家检察机关的官员或媒体的代表、检获毒品的执法人员以及法医实验室人员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