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日趋严峻柬卫生部宣布戴口罩与保持安全距离义务

柬埔寨卫生部3月22日发布通告,指示指定人群与地点在疫情非常时期有义务佩戴口罩与保持安全距离,以符合《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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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有义务佩戴口罩和保持安全距离的人群分别是: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与卫生部或其他官员见面时;

-正在进行隔离的人(除独自在房间里隔离并不与他人见面以外);

-驾驶或乘坐共同车辆以及有多人在车内的人;

-提供服务人员,如企业或机构接待客户人员、医护人员、饭馆服务员等;

-在公共场所或其他拥有2人以上聚集的人。81f8110ac1914153b064679cf78c4a77.jpg

据通告,口罩类型与其佩戴方式要根据卫生部的指示。此外,上述义务则不适用于一些人群,如非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或非在隔离期的6岁以下儿童;因健康问题而无法戴口罩的人(有医生证明);在进行任何体育运动时的运动员、在演艺时的演员等,但是这些人群则需保持安全距离和保持卫生,以免感染新冠病毒。

除此之外,在人群聚集或拥挤地点的人要保持至少1.50米的安全距离,倘若因某个原因或情况而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则需戴好口罩、保持卫生和测量体温,预防感染新冠病毒。

通告强调,不佩戴口罩或不保持安全距离者卫生部将根据《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进行惩罚,该惩罚将由卫生部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