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砂拉越一名未满21岁的男子因连续7天强奸13岁的小女友﹐而面对7项性侵控状。
被告承认被控的7项控状,但被告未满21岁,法庭需在听取被告的社会报告后再作出相关判决。
法庭定于8月5日听取福利部官员对被告作出的社会报告。被告获准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被告为20岁男子,被控在2021年6月16日至22日傍晚6时至9时,在石角一带的某住宅里,连续7天强奸13岁的少女。
他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20年和鞭笞。
据悉,受害小女孩在6月15日当天假意去学校拿书本,岂知却离家出走到男友家“作客”。小女孩出走8天后,在6月23日下午3时在一间超市处被家人寻获,被带返警局进行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