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仍然滞留缅北、柬埔寨临汾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入境回国,并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临汾籍滞留缅北、柬埔寨人员主动入境回国并报备的,或其家属及时联系劝促临汾籍滞留缅北、柬埔寨人员入境回国投案自首的,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拒不入境回国者,公安机关将以涉嫌偷越国(边)境、诈骗、赌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依法查处。
二、临汾籍滞留缅北、柬埔寨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家属不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临汾籍滞留缅北、柬埔寨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三、临汾籍滞留缅北、柬埔寨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临汾籍滞留缅北、柬埔寨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仍滞留在缅北、柬埔寨地区的临汾籍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凡在8月30日之后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临汾籍人员,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临汾籍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临汾籍滞留缅北、柬埔寨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
(二)临汾籍滞留缅北、柬埔寨人员一律严控办理通信业务及银行业务,名下所有的手机卡全部关停并暂停银行的非柜面业务功能。
(三)临汾籍滞留缅北、柬埔寨人员户口一律做“下落不明”冻结,冻结后停止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四)临汾籍滞留缅北、柬埔寨人员一律列管为公安机关重点人员管控。
六、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临汾籍滞留缅北、柬埔寨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检举重大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通告。
临汾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