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七星关区检察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对罗某、史某提起公诉,公诉书显示:罗某、史某偷越国(边)境以去老挝赚钱为目的,不曾想钱未赚到却染上毒品,想回国反被索取钱财赎身。
2020年春节期间,罗某和史某在安徽省一工地上班,收入也不少,日子过得平静而规律。
平静的日子被罗某微信朋友阿斌的一条微信打破:阿斌在微信上给罗某留言称老挝工资很高,每个月有几万元的收入,让其到老挝上班。
罗某看到阿斌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动态,日子过得很好,就答应去老挝。因疫情不能办理出入境手续,罗某在微信上问阿斌怎么去,阿斌说偷渡,来回的费用阿斌全包。
罗某随后对史某说,有人约去老挝上班,那边的工资挺不错,要不要一起去赚大钱,史某想了两天后,被高薪工资诱惑,同意与其一起去老挝。
罗某又邀约了三个朋友,把5人的身份信息发给阿斌订机票与酒店。过了两三天阿斌回复罗某说机票订好了,5人就从安徽乘坐飞机,经昆明中转后到西双版纳,在阿斌事先预订的酒店入住,阿斌让5人在酒店住下等消息,但是等了20多天没有任何消息。
在等待偷渡期间两人也想放弃,但是考虑到高薪,还是决心去老挝。
20天后,在阿斌的安排下,5人来到中国与老挝的边界山脚,在山脚有2个中年男子(老挝人)带领爬山,夜里山路很陡峭,行走艰难,爬了约6个小时山路,带路的人说已经越过了中挝边境线,进入了老挝境内,并让罗某和史某上了一辆事先安排好的皮卡车到金三角特区,在一酒店入住下来。
经过一个月的辗转,成功偷渡到了老挝。
本以为后面是上班然后拿高薪工资。但现实并不像阿斌承诺的那样。
罗某和史某等人成功偷渡到了老挝后,提心吊胆的日子算是结束。但是阿斌告知不能自由活动,待在酒店等待工作安排,把5人身份证拿走,并把他们微信信息全部清空。
又等待了约一个星期,阿斌通知5人:第二天准备上班了。想到一个月几万元的高薪,罗某和史某等人都非常高兴,哪里知道却是场噩梦。
第二天,5人被一辆车接到公司,要求更换新的手机卡,注册特定APP,并教罗某等人如何在该软件上与他人以恋爱、朋友等关系聊天,取得对方信任后,再让对方注册该公司开发的基金投资软件进行投资,从而诈骗对方的钱财。
在实施诈骗聊天的时候,电脑装有实时翻译软件,输入汉字就可以翻译成对方国家的文字,相反也可以翻译成中文。
罗某与史某开始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但是异国他乡,被严密监视的他们只能按照要求发事先编好的话术从事诈骗工作,所谓的高薪也没有兑现。
在该公司,有人不断引诱员工吸食毒品以便控制和管理。
一开始,罗某和史某同宿舍的人吸食冰毒和K粉,两人没有参与,时间长了,异国他乡加上失去人身自由,两人慢慢也开始吸一点,逐渐染上了毒瘾。
工作8个月后,罗某和史某不愿意再继续骗人,两人就想找机会回国,但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两人根本没法全身而退,公司对想要回国者提出十万元的费用。
为了能结束噩梦,在公司的监视下,罗某和史某与家人微信联系,让家里面汇款十万元,两人再用支付宝在老挝变现后交给公司,才拿回自己的身份证。
2021年3月,两人主动从老挝国门处投案自首回国。
经过15天隔离后,两人被送到云南一宾馆再隔离7天,后被云南公安机关以偷越国(边)境行政罚款5000元,因吸食毒品,两人另被行政处罚。
最终,两人回到毕节。
2021年5月11日,罗某、史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以罗某、史某偷越国(边)境罪对其立案侦查,并于8月13日移送审查起诉。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史某和罗某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与三人以上结合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行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从事诈骗的行为待进一步侦查,遂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处罚。
“一起去的另外三人,因为没钱,回国的机会都没有。”罗某、史某向公安机关交代说,并奉劝那些试图偷越国(边)境赚取高薪者,千万别干傻事,那是一场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