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卡每天收益300元成都一男子把银行卡提供给网络赌博公司获刑

一张卡每天收益300元成都一男子把银行卡提供给网络赌博公司获刑

photo_2021-03-18_14-45-49.jpg

把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每天都有可观收益?近日,四川崇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将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赌博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刑。

被告人吴某在今年3月初听朋友杨某说,将银行卡提供给赌博公司转账可以赚取收益,一张银行卡仅一天便可获得300元收益。吴某虽然知道对方从事的是违法行为,但受利益驱使,还是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提供给杨某,并将银行卡密码等信息告知杨某,收取杨某1000元好处费。

今年3月18日,河南宁陵县、山西阳泉、哈尔滨、湖北鄂州的4名被害人相继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以做网络兼职、刷单等方式分别被骗44955元、48000元、87640元、27980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部分被骗资金直接进入被告人吴某银行账户;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1日期间,被告人吴某提供的银行卡上资金支付结算金额达到四十余万元。公安机关通过银行卡信息很快锁定了被告人吴某并将其抓获。

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提供银行账户为他人提供资金结算帮助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官指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给他人资金结算提供帮助,导致被害人被骗遭受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终,被告人吴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