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越南胡志明市第五郡公安机关称,经媒体报导市医药大学医院附近街道有勒索停车费团伙后,该机关对非法征收伞陀、莫天锡街汽车停泊费的9人作出行政违规处罚《决定》。
非法收取停车费的团伙被押送至公安派出所。
据悉,遭职能机关处罚行政违规的9人,犯下政府2013年第167号《议定》第15条第2款c项规定的“采取手段或制造环境迫使他人缴款”行为,罚款200万至500万越盾。
遭处罚者承认,对送人赴市医药大学医院诊病、把车停在泊伞陀街经医院二号门一段或伞陀-莫天锡街角的汽车司机收取停车费,每辆3万越盾。
上述人群对从医院至堤岸电器超市进出内部路区域停泊汽车征收每辆3万越盾,另对第五郡第十一坊伞陀街86号H.L.酒楼周边汽车征收3万至5万越盾停车费。收费后,如有公安人员出现上述团伙就逃之夭夭,不管司机。